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现役士官家属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市政发〔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现役士官家属享受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现役士官家属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针对部队兵役制度改革后,士官数量逐年增多的实际,为支援部队建设,解决广大士官的后顾之忧,激发其爱军习武、献身国防的热情,在各级民政和人武部门为立功受奖士官在其家乡举行庆功贺喜仪式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对士官家属给予以下优惠政策照顾。
一、士官家属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凭所在地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税务、金融信贷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工商部门免收2004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或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和录用士官家属。用人单位在进行优化组合、下岗分流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保留士官家属。
三、士官子女入托、入学参照《通化市驻通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通市政发〔2002〕17号)执行。
四、对从农村入伍已婚士官本人家庭的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要优先解决。
五、对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士官家属,在住房问题上要给予一定帮助和照顾。
六、士官家属就医时,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挂号、就诊、住院三个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对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要适当减免住院费用。
七、计划生育部门要利用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和技术网络,为士官家属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服务,每年要为士官家属提供2次以上的免费检查、优惠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士官家属服务机构要为士官家属提供经常性优质服务。
八、劳动人事部门应把士官家属的就业培训纳入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总体规划中,并免收培训费。
九、民政部门要将生活特困的城镇和农村士官家属纳入低保和列为救济、包保重点对象。
十、对士官家属中的致富能手、敬老爱幼典型,妇联部门与人武部门要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