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通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联系电话:0435-3725803,邮编:134001,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玉泉路89号。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一年的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3〕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各项职能紧密联系起来,统筹推进,强化检查,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一)夯实基础,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体系。由尹志刚副市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工作调度体系。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通过专项督查、调研指导、监督检查等形式,督促各级各单位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专人专责。强化培训指导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指导提质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市县乡三级业务培训2次,参训人员600余人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强化政民沟通体系。举办全市首个“政府开放日”活动;在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6期;接收政策咨询、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等群众来件417条,主动解读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再提升,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得到有力保障。
(二)规范内容,主动及时公开信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深化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发布平台作用,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日常维护和信息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全面、权威准确、查阅方便。一年来,全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18420条;公开市政府文件114个、发布政策解读19篇,在线访谈6期,政府公报4期。
(三)回应关切,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服务理念,把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途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优化法制审核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降低政府违法风险。全市共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344件(次),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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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1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 |
18 |
18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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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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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22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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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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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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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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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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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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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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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556.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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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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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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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1 |
4 |
2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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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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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4 |
4 |
1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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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6 |
1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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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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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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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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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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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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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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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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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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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3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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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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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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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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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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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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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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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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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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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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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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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23 |
4 |
2 |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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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5 |
1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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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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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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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5 |
3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抓好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需要强化;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提高。虽搭建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但答复质量不高、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从业人员责任心,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各环节流程,进一步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