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会议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会议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等会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议公开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会议公开要突出四个重点:
1、公开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让人民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
2、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3、经费使用、财务财产、重大活动、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
4、行政机关自身改革重大事项。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可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负责,注重实际效果,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
实行会议公开,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即保证会议公开合法化,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民主监督权。
第四条会议公开的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二、行政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年度经费划拨计划与使用情况、行政机关自身改革情况公开;
三、国有资产状况(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年度经费审查情况、重大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四、民生工程公开。主要指脱贫攻坚、医疗改革、棚户区改造、增加就业、物价调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其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公开。
第五条 会议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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